培训机构

◆ 培训中心 ◆

1、 在所长的领导下,根据人事部的总体设想结合所部生产、科研、管理发展
  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全所生产、科研、管理各岗位人才、人力需求和用工
  情况,在对全所职工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人力资源开发、培训规划
  和年度计划。

2、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所的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制
  度、规定。

3、 建立和不断完善全所人力资源信息库、培训管理台帐,对全所人力资源实
  施动态管理,在对人员素质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订培训计划,根据
  所部年度中心工作和生产、科研、管理的具体安排组织实施培训。

4、 组织有关人员制订岗位标准,使之成为岗位培训的依据。充分开发本所人
  力资源,使各类人员的作用在相应的岗位上得到充分发挥。

5、 对在职在岗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的职
  能要求开展职能培训,不断提高本所职工的综合素质,包括学历教育、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培训考试、管理知识培训等;根据岗位(职位)对于人员
  的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包括岗位应知、应会,GMP培训,SOP考核以及各种考
  证培训等;根据人力资源开发和岗位需求开展培训,培养生产、科研、管
  理急需的人才和骨干。

6、 对新进所的职工按规定实施入所教育。

7、 对本所离岗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1) 根据人事部用人情况和岗位需求开展离岗人员定向上岗前专业知识的培训。
(2) 根据《劳动法》等法规以及本所离岗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离岗人员的管理。
(3) 根据离岗人员的意愿和所人事制度有关规定提出人员分流建议。
(4) 根据所部或生产部门的劳动力需求组织离岗人员生产、劳动。
(5) 对离岗人员开展劳动法规、就业知识、以及敬业爱岗和岗位竞争意识教育。
(6) 建立离岗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包括离岗人员的通知、报
   到、考勤、培训、考试成绩以及人员流向等记录等。
(7) 加强培训质量管理,进行培训效益分析,开展培训效果跟踪考核。
(8) 做好培训教材建设和培训档案、培训资料、培训器材管理。
(9) 承办所长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